交通肇事后为逃避处罚,竟将肇事报废汽车焚烧,毁灭证据。10月9日,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两名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2018年6月26日21时许,驾驶人童某某驾驶小轿车,乘载赵某某沿S10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沟乡大庄村路段,与行人麻某某相撞,造成麻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童某某与乘车人赵某某不但没有报警抢救伤员,反而驾报废汽车逃离现场,绕行至偏僻路段,卸下车牌点燃车辆座椅将肇事车辆焚毁,然后步行上山将车钥匙及车牌丢弃逃离现场。
互助县交警大队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走访目击者并调阅沿途监控视频,最终发现并确定被焚毁的车辆就是肇事车辆。办案民警循线追踪,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最终锁定嫌疑人身份,将重大嫌疑人童某某、赵某某抓获。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二人对肇事逃逸后焚烧报废汽车毁灭证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童某某因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互助县公安局决定给予童某某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赵某某因毁灭
报废汽车证据的违法行为,被互助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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