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辖区凉水河路段设卡执勤。9时许,在对一辆香槟色山东籍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车辆前玻璃没有粘贴任何标识,驾驶员神色紧张,说话又吞吞吐吐,检查中无意拿出两个行驶证,其反常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民警用警务通系统查询后发现该车应在2013年8月29日强制报废,属于报废汽车

两本行车证,其中一本“强制报废期止:2020年8月29日”系伪造的。驾驶员李某说,车是从朋友那里借的,具体情况自己也不清楚,但他承认了心存侥幸开报废汽车上路的违法事实。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暂扣了报废汽车

 
北京大石河汽车解体厂提醒: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车主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汽车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达到报废车辆或者到了使用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上路。
 
 
北京报废汽车,报废汽车解体,报废汽车专线:010-5854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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