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

 

  一、总体思路

 

  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

 

  二、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或转出,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

 

  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详见附件。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两档,第二档较第一档下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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